日前,经苏州市委批准,苏州市纪委监委对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许剑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许剑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借国有资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许剑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苏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剑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许剑波简历

  许剑波,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苏张家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起,历任沙洲县(张家港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张家港市杨舍镇团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镇长,张家港市大新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农工商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1998年12月,任张家港市杨舍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农工商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副董事长;2000年7月,任张家港市合兴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2002年12月,任张家港市三兴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2003年3月,任张家港市锦丰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2005年8月,任张家港市锦丰镇党委书记、农工商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江苏扬子江冶金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3月,任张家港市锦丰镇党委书记、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江苏扬子江冶金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副处级);2006年10月,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9年7月,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金港镇党委书记、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1年11月,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9年9月,被免去张家港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苏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