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记者从南京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去年持久性降低参保单位医保缴费率基础上,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即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调至7.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个人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率同步降低,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缴费率由原来的9%降为8%。同时,南京对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调整至4494元、上限调整至24042元。

  南京市医保局副局长陈滨说,虽然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通过降低缴费率,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缴费额不仅没有增加,反而有所下降。1—3月,南京市参保单位已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按新费率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差额部分退还至参保单位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的对公银行账户,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减低7.1亿元。

  据介绍,本次政策调整预计全年为参保单位减负约29亿元,惠及参保单位23万余户;预计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轻负担约1亿元,惠及灵活就业人员约4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