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40号)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宿迁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4月8日零时至4月10日24时,中心城区由静态管理调整为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执行《关于在中心城区全域范围内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的通告》(第29号)规定有关要求,每天早晨5时起,开展中心城区大规模核酸检测。

  二、所有人员非必要不离开中心城区,确有特殊需要的,须经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交通管控专班批准,并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开。

  三、居民凭苏康码、行程码,以及当日核酸“已采样”证明,进出住宅小区(村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苏康码赋黄码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非必要不外出。

  四、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压紧夯实主体责任,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前提下,有序进行复工复产。

  五、高三年级在实施全封闭管理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行线下教学;高中其他年级、初中、小学和职业院校继续停止线下教学;幼儿园(托幼、托育服务机构)继续停止幼儿入园;高等院校继续实行全封闭管理。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暂停线下培训活动。

  六、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继续暂停运营

  七、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要生产生活服务场所,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恢复营业,并采取预约登记、扫“场所码”进入、限制客流、送货上门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数量,减少人群聚集。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放外卖外送等服务,继续暂停堂食服务

  八、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单位继续严格实施封闭管理,严格做好通风、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九、各类休闲娱乐场所、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公众聚集性活动继续暂停举办

  十、封控区、管控区严格执行相关管控措施,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区、严禁集聚”。

  十一、请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积极配合单位、小区(村庄)的疫情防控管理,主动参与核酸检测,共同织密织牢群防群控网。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宿迁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