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黄建国 曹卢杰)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总工会、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七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保障功能,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2020年至2025年底,利用5年时间对全省工人文化宫场地设施进行整治提升和规划新建。原有工人文化宫因城市建设拆除、出售的,采取原址或异地重建的方式予以恢复;现有工人文化宫因场地面积受限、建筑结构不适合开展文体活动、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等不能满足职工需求的,采取改(扩)建、原址拆除重建、异地置换等方式整治提升。新建(含异地重建、置换)工人文化宫的建设标准,设区市用地面积应不少于1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5000平方米;县(市、区)级用地面积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25万以上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10万-25万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000平方米,职工人数在1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0平方米。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坚决清理出租(承包)商户,恢复工人文化宫的公益性服务性职能。为了能够保障这一职能作用的发挥,《意见》要求将工人文化宫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全面落实公益性事业单位保障政策。

  省总工会将定期了解各地工人文化宫建设进度,按照“快干早补”“多干多补”的原则给予专项奖补。 在文化消费场所充分便捷的当下,我省为何如此强调工人文化宫的建设?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人文化宫承担着公益性服务性职能,比如鲜明的政治导向、公益的文体活动等,这都是商业文化消费场所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