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2月27日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出台4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通知》提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贷款处工作人员刘壮志介绍,企业缓缴公积金是要和职工充分协调的基础上,企业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办事网点来进行缓缴。在缓缴期间呢,职工的公积金正常提取和贷款不受影响

  对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职工,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租房提取额度也有相应的提高。提高后,单身职工达到每月1500元,夫妻双方每月则可提取3000元。

  刘壮志介绍,主要是提高二到六月份的租金额度,单身职工每月可以提高三百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月可提高六百元。对于购提取还是顺延了三个月,原来购房是在一年之内可以办理提取,现在把一年调整到一年零三个月。如果后期疫情还会持续的话,那么这个时间还会再调整,目前只是调整三个月。

  此外,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2020年6月30日前,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具体确认手续在疫情防控结束后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