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江苏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应对疫情发展变化,保障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共出台了九项措施,包括适时调整合同签订时间、顺延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顺延项目开复竣工时间、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等。

  《通知》指出,经营性用地(含工矿仓储用地)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保留竞得资格,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挂牌文件中原约定的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和出让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在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方面,《通知》显示,经营性用地(含工矿仓储用地)受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原挂牌约定时点付清出让金的(定金除外),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10个工作日缴纳,交地时间相应顺延,延期时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经营性用地(含工矿仓储用地)因疫情影响未能开工、复工、竣工及交付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延期时间为南通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持续期。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也有所放宽。《通知》指出,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出台之日间成交土地、且在南通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解除后三个月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楼栋,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具体为:完成竣工验收前,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85%;完成不动产初始登记前,累计拨付额度不超过95%;达到零投诉的优质开发企业可分别放宽至95%、100%。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款项。

  同时,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要求。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本文件出台之日间成交土地、且在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解除后三个月前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楼栋,开发企业申请销售规模暂不执行原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面积规定,申请预售、销售的时间节点可适当提前,具体由市住建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