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两省一市水利(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推动跨界水体治理从“独奏”变“交响”、向联保共治模式转变。

  长三角示范区地跨沪苏浙两省一市,区域内河网密布、湖荡纵横,河湖水面率为20.3%,有47个跨界水体。《示范区水利规划》明确,到2025年,全面推进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基本建成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河湖水面率上升至20.61%(水面将增加7平方公里);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构建“一源三廊、一心三链、三片百圩”综合治理布局,聚焦“一网+四体系”五大建设任务以及22项重点工程,打造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区、协同保护治理先行区。

  《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内容,围绕构建“世界级水乡人居文明典范”愿景,充分借鉴吸纳两省一市及国内外先行地区的先进理念、标准、策略和政策,重点打造协调安全的雨水排水等四大体系,明确构建示范区“同质同网同服务”一体化供水格局。到2025年,先行启动区市政供水“同网同质同服务”;基本实现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源网厂河(湖)一体化管理;基本建立完善的排水防涝体系。

  截至2022年底,长三角示范区两区一县共任命或聘请310余名联合河湖长,设立首批5个村级“联合河长工作站”。《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在示范区治水理水经验基础上,将联合河湖长制的经验做法系统集成,重点明确了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其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创新建立了联合巡河、联合管护、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治理五大机制,支撑跨界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