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19个项目为正式立法项目,24个项目为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出的预备项目,28个项目为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调研项目。

  据悉,2023年的正式立法项目中,涉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共5件。比如,为更好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将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修改草案;为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将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促进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决定草案;为给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将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条例草案等。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有4件,包括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草案;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草案;为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体制,提升救助覆盖面和便利度,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

  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有2件,比如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等。在深化社会治理方面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8件。包括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灭火与应急救援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明确,根据相关专题清理结果和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司法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省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其他江苏省政府规章实施满5年的,规章实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