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们捡到一只受伤的‘小鹰’,不知道怎么救它,向你们求助。”11日,一女子抱着一个纸箱子,来到扬州市江都公安分局龙川警务工作室。民警看到,纸箱子里躺着一只萎靡不振的“小鹰”。

红隼红隼

  女子告诉民警,这只“小鹰”是丈夫捡到的,带回家救治时,发现它身上没有明显外伤,喂水喂食,不吃不喝。为不耽误救治时间,她赶紧把“小鹰”送到公安机关处置。

  民警观察发现,这只“小鹰”通体黑褐色,腹部呈灰白色,有斑纹,体型比鸽子稍大一些,有尖尖的爪子和喙。进行相关搜索后了解到,这只“小鹰”可能是某种“隼”。

  随后,民警与扬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进行交接。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工作人员赶到后,经过确认,的确是只“隼”,学名“红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能是飞行时撞到了头部或其他部位,导致了“内伤”。对此,救助中心工作人员将积极治疗。

  民警提醒,捡到受伤的野生动物,不能擅自饲养,更不能把它当野味吃掉,否则不仅会有健康隐患,更重要的是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受到惩处。发现或遇到受伤的野生动物,应当及时与警方或者专业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援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