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经省政府同意,9月18日组织全省第七次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鸣放的时间与信号:10时整至10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持续3分钟);10时08分至10时11分鸣放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持续3分钟);10时16分至10时19分鸣放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

  二、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人民群众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