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我市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降低春节期间(2月11日—17日,下同)人员流动风险,支持广大企业连续生产、留工稳岗,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昨天正式出台《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稳岗促生产的若干指导意见》。

  国家和省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同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