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小企业度过疫情危机,2月2日,苏州印发红头文件,提出十条政策意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减房租、减税等。
文件明确,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
这十条政策意见包括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和减轻企业负担三部分。
资金困难企业贷款利率下浮10%以上
记者对比发现,金融支持部分大体与国家层面政策保持一致,主要有加大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银行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专项项目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利率,部分重点企业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此外,金融机构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加强保障服务。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值得注意的是,苏州还率先提出稳定职工队伍具体措施。
苏州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同时,部分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承租国有经营用房,1个月免房租2个月减半
减轻企业负担方面,苏州提出减房租、减税、延期缴税等4项措施。
其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减税措施具体包括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对因受疫情影响报税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