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网站1月8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确定22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公告》,全文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经有关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部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公示,确定以下22家旅游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1。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景区;
2。 河北省保定市清西陵景区;
3。 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
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胡杨林旅游区;
5。 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风景廊道景区;
6。 吉林省通化市高句丽文物古迹旅游景区;
7。 黑龙江省虎林市虎头旅游景区;
8。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古镇景区;
9。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仙都景区;
10。 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景区;
11。 山东省东营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
12。 河南省新乡市八里沟景区;
13。 湖北省襄阳市古隆中景区;
14。 湖南省株洲市炎帝陵景区;
15。 广东省肇庆市星湖旅游景区;
16。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百色起义纪念园景区;
17。 重庆市彭水县阿依河景区;
18。 四川省雅安市碧峰峡旅游景区;
19。 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古城旅游景区;
20。 陕西省延安市延安革命纪念地景区;
21。 甘肃省张掖市七彩丹霞景区;
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帕米尔旅游区。
特此公告。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