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即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部法规凸显国土空间规划权威,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法治方式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在国家尚未有上位法的情况下进行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法规体系的先行探索。
为凸显国土空间规划权威,该条例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为各类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具体条款中,明确要求建立南京市、区、镇(街)三级和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定在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区编制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副城、新城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该法规还要求南京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增强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性,负责论证、审议、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等事项,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围绕更好推动南京高质量发展,该条例明确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要求优化特定空间规划管理。本着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穿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的原则,条例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制度,明确了农用地、生态空间、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的用途管制要求。立足南京山水城林的自然禀赋和空间承载能力,条例对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集中的地区,以及长江岸线、城市更新、地下空间等其他特定用途的空间区域作出具体阐述,形成特定空间规划管理章节,以强化空间形态管控,体现方向引领。
一系列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被写入该法规。例如,为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机制,条例规定规划的制定、修改、实施和监督检查都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国土空间规划参与权;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强调城市更新项目在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确保公共利益和安全,不得减损周边地块的相邻权益时,可以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内有关建筑间距、退让、密度、绿地率等现行规划指标;为凸显成片开发方案的公共利益属性,规定各级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作为开展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明确成片开发方案应当体现公共利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
此外,条例还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固化下来,将成功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认为,该条例充分体现了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特色,在全国具有示范性和实践性意义,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试经验。
作为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改革的职能部门,南京市规划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南京实际,通过完善平台系统建设,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修复。一方面,基于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原则,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覆盖现状、规划管控、管理、社会经济四大类数据,为全市空间信息汇聚、共享和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运营和共性支撑能力;另一方面,基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督全周期管理需求,继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