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拟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

  8月17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分别听取市政府、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审查意见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这也标志着该《条例》正式进入一审。

  保护残疾人权益穿上“法治护甲”

  目前南京全市约有60.31万残疾人,近年来南京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残疾人的保障政策,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保障体系。但南京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多以部门规范性文件为主,与上级部门加强地方立法、加快法治化进程要求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对现有的相关政策进行整合、优化和升级,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规范。

  南京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张锦荣表示,立法保护残疾人权益,旨在将残疾人保障工作的职责分工、保障举措等予以制度化,进一步明晰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残疾人工作中的责任,为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拟实行15年免费教育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条例》(草案)共九章五十三条,从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残疾人的理念出发,对南京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条例》(草案)还将南京多年来在残疾人保障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残疾人教育章节,固化了全市残疾人特殊教育,特别是融合教育方面的实践经验,拟对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

  拟建立健全托养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还回应了残疾人关切的问题。如《条例》(草案)第四十三条,拟规定对残疾人实行兜底监护制度,以回应现实中残疾人群体遇到的照护困难。为了回应残疾人群体关注的停车及车位问题,第四十条拟规定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相关事宜。

  此外,《条例》(草案)还紧跟立法趋势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充分考虑国家和省、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将有关落实举措予以明确,进行固化。如第四十二条,拟提出建立健全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居家托养服务相结合的托养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