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9日)是第十五个国际档案日,您知道吗?明朝时期玄武湖曾是世界最大的国家档案馆!“后湖黄册库,至明末,已有库房900余间,黄册170万余册。其规模,不但是我国古代首屈一指,即使在世界古代档案馆历史上也堪称最。”(摘自《后湖志》导读)

  梁洲明后湖黄册库遗址展馆

  明代南京城的建设,始于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至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大致建成,到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已基本结束,“神京天府之雄,龙蟠虎踞之胜”的盛大景象展现于世人面前,为了使四海之内、边远之地均得而观之,明太祖朱元璋敕命礼部绘图记之,编成《洪武京城图志》,其中简单介绍了京城五个重要的仓库,其中黄册库居于銮驾库和军储仓之后,位居第三,其地位可见一斑。

  天下禁地

  朱元璋在定鼎金陵之后,为了杜绝奸雄窥伺之心,定下了京城四禁。其中都督府军数、太仆寺马数涉及军事秘密,有禁不许人知,玄武湖和北极阁是国之重地,涉及天下赋税和天子运势,被列为皇家禁地。那么,黄册里面到底记载了什么,以至于时人称之为“国家之命脉,政事之根本”,让玄武湖“尺地翻同紫禁严”。

  什么是黄册?

  黄册制度是明代用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重要制度之一。我国古代是农垦社会,历代统治者的民政工作不外是两个方面,即一是管理户籍以备征发徭役,一是管理田亩以备征收租税。可以说,赋税是黄册记载的核心内容,人口、田地、房产等详细记载是为摊派赋役和征收租税服务的。

  根据承载的功能,黄册还有另外三个名称,一是户籍黄册,强调其户籍功能;二是赋役黄册,是征派徭役的依据;三是排年黄册,规定了十年内各户轮流服正役年份。黄册综合了今天户口簿、土地证、房产证、税务登记证等部分功能。

  黄册功能是通过其丰富的数据来实现的。黄册十年一大造,实际上就是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和财产调查,以嘉靖四十一年(1562)所攒造黄册中登载的“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乡)下壹图(村)汪银一户”为例,该户上一次攒造时(1552)的人口数量为8人,男子妇女各4口;在这10年间,去世4人,其中“男子不成丁壹口,叔汪价于嘉靖叁拾肆年病故”,“妇女叁口,大口贰口,弟妇程氏于嘉靖肆拾年病故,弟妇齐氏于嘉靖肆拾壹年拾壹月病故,小口壹口女金玉于嘉靖肆拾贰年正月病故。”(注:明朝规定男子十六至六十岁为成丁,其余为不成丁。)

  在这10年间,增加3人,分别是“男子不成丁壹口,姪娜儿系嘉靖叁拾玖年生;妇女小口贰口,侄妇詹氏系娶到肆隅贰图詹鲤川户下漏报女, 侄女毛小系嘉靖叁拾柒年生”。

  原有8人,去世4人,增加3人,因此实有人口7人。具体情况是:“男子肆口。成丁三口,本身年伍拾伍岁,弟汪铜年肆拾伍岁, 男汪得年叁拾伍岁;不成丁壹口,侄娜儿年贰岁。妇女叁口。大口壹口,侄妇詹氏年贰拾岁;小口贰口,侄女金凤年壹拾贰岁,侄女毛小年肆岁。”

  因此一个人的生老病死皆有详细登记。人口是这样,包括田地、房产等也是这样。因此全国几乎每一户每一人、每块田每间房、甚至牛等重要牲畜的具体情况都被掌握,这是明朝以前历代封建王朝所不能做到或者不能完全做到的。  

  黄册“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明朝赋役分为正役、徭役和杂役三种。还是以浙江严州府遂安县拾捌都(乡)下壹图(里、村)汪银一户为例,在嘉靖四十一年(1562)攒造黄册时,就在该户首页标注“轮充嘉靖肆拾柒年分甲首”。这表示该户轮充嘉靖四十七年(注:隆庆二年)正役。正役以户计,十年一轮,一次服役一年。由于黄册十年一造,因此才会出现服役时间跨越年号的现象。徭役是以丁口计,一年30天,杂役临时安排。府州县查验黄册底籍,根据丁口多寡和事产厚薄,均摊徭役和杂役。

  “田有租”。田地的租说包括夏税和秋粮二种。在洪武时期,夏税可用米麦、钱钞和曰绢缴纳,上缴时间不许超过八月。秋粮可米、钱钞和绢缴纳,不许超过明年二月。

  还是以“汪银一户”为例,在“新收”的“事产”项下记载了一则田地交易:“一本图 上田贰分伍厘,系嘉靖叁拾陆年捌月内买到肆隅贰图姚杞(旁改为“银”)户内,图 土名上清塘下,东至坑,南至姚家田,北至汪家。”这记录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土地详细信息。随后记载了租税情况:“夏税,丝,每亩科丝陆钱壹分捌厘贰毫,该壹钱伍分肆厘伍毫贰丝;绵,每亩科绵叁分捌厘,该绵玖厘伍毫。”

  而在“实在”的“事产”项下记载了官民田地中山地的数量和该缴的租税:“山:肆拾柒亩柒厘柒毫;夏税:丝,壹拾叁两壹钱壹分贰厘壹毫伍丝四忽;绵,贰钱贰分贰厘玖毫贰丝;秋粮米正耗陆勺捌抄。”可以说,无论是哪一项数据,记载得都十分精细。以“丝,壹拾叁两壹钱壹分贰厘壹毫伍丝四忽”为例,如果以两为单位,按照今天的记法,则是13.112154两,精确到了小数点后6位,不得不佩服先人的智慧,而要制作何种精密工具收缴,更是超过了笔者的想像。

  黄册是以户为主,采用“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柱式,分人口、事产两项记载。说得通俗一点,说是按原有、新增、减少、实际四项普查各户十年内人口、田地、房产等情况。这其中隐藏着“旧管+新收-开除=实在”这个会计公式,通过公式将本次核查的情况与十年前相关联,并为下一次普查提供基础数据。如此循环反复,环环相扣,只要有一次数字不准确,等式就不成立,这增加了造假难度,使核查更加容易。

  《大明会典》规定:“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款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写,无者不许虚开。”因此,除了有严丝合缝的公式支撑,每项田地的买卖、推收(过户)和租税的转移都相当规范。

  中国大陆地区现今所藏明朝档案,主要集中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并被汇编成《中国明朝档案总汇》。该书所辑档案,是历经劫难几经辗转留存下来的,目前不到3000件。

  庆幸的是,在这些历经沧桑得以保存下来的明朝档案中,我们发现了一些有关土地买卖的契约、契尾、推票、收票、收税票等,它们互相印证,环环相扣,基本能还原明朝田地买卖交易过程。同时在这些文书中发现了“黄册之年”“大造之年”“为攒造黄册事”等字样,说明它们与黄册攒造密切相关,反映攒造黄册时田地等事项的变更,包括土地推收、税粮过割必须 “明白推收过割”,以官府相关文书为准。

  “明初国力的强大,黄册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根据二十四年所造的黄册再度检核,户总数达一千零六十五万二千七百八十九,口总数达六千零五十四五千八百十二,比元朝极盛时期,增加了三四百万户,六七百万人口。最重要的还不是纸面上统计数字的增长,而是明朝掌握了全国编入里甲人户每一户每一人的具体情况,这是明朝以前历代封建王朝所不能做到或者不能完全做到的。” (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所以,黄册制度历来受到学者重视。中国古代“二十四儒”之一、明朝后期的吕坤、清初“国朝六家”之一的查慎行等等,都曾对黄册进行过深入研究。尤其是上世纪30年代以来,考证研究颇盛,不乏名家论著,几乎成为明史的一个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