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闻 3月29日消息,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陶某、沈某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河鲀,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人被判处1~3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杨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