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门发布,1月15日,海门本地微信群中流传的一条消息,引起了群众的恐慌。经核查,此消息漏洞百出,并不属实,系谣言!

  警方发现该条谣言后,第一时间全力开展工作,通过科技+人力,巡线追踪后终于找到了始作俑者——陶某(男,39岁,海门人,有犯罪前科),并于1月16日15时将其抓获归案。等待陶某的,是法律的惩罚。

  据陶某(男,39岁,海门常乐人)交代,1月15日下午,他在网上看到了泰州姜堰区发布的一条《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故意把这条消息改编后,转发给了朋友张某。

  张某(女,35岁,海门三厂人)收到这条消息后,并未核实消息真假,随手转发给了正在和她微信聊天的施某。

  施某(女,40岁,海门悦来人)判断消息不属实,但还是转发给了她的2位微信好友。在好友未回复的情况下,她直接把这条消息发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由此,这条谣言被广泛转发,引起了海门本地群众的恐慌。

  面对警方的询问,3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产生的社会危害,表示十分后悔。

  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施某被拘留四日,张某被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必受重罚!

  泰州一男子散布疫情谣言被查处

  据泰州发布,1月13日,泰州市姜堰区疾控中心发布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吴某某的密切接触人员的公告,一时引发热议。姜堰区娄庄镇居民王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有网友称,吴某某的检测疑似阳性,随后便在三水姜堰网上发布一条与新冠病毒相关的谣言。

  姜堰网安民警网络巡查发现该言论后,当即关注并立即核实确认该条信息是谣言,并核实王某的真实身份,通知属地派出所处理。

  1月14日,得知警方关注后,王某当即到娄庄派出所,投案自首说明情况。

  经警方确认,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但因王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及时删除了发帖,情节特别轻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最终警方对王某不予行政处罚,进行了训诫。

  乘火车到南京必须要核酸证明?

  近日,有网友在网络发布视频,并称:“从北京坐火车到南京站的,没有核酸证明的,不管你是否低风险区的,都要排队登记,扣押身份证,集中等待安排……”

  南京站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假消息,大部分到站旅客出站只需检测体温,核查健康码。目前,只有来自石家庄、大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旅客出站需要查验核酸报告。

  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言,岁末年初正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时期。为筑牢冬季交通疫情防线,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表示,将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可知可控、精准防控,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暂停始发或终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严格实施“两站一场一码头”的通风、消杀、健康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加强进口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全力做好入境、中高风险地区来苏返苏等人员转运工作,确保不因交通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