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四年前因受贿获刑的安徽落马厅官阚相华近日被减刑六个月。2020年12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阚相华受贿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披露了上述信息。裁定书介绍,阚相华自服刑以来获表扬奖励六次,涉案赃款已全额退缴,减刑后刑期自2015年1月31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止。
公开资料显示,阚相华,男,汉族,1960年出生,本科文化,安徽省含山县人,曾任淮北市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委常委、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等职,2014年11月落马,2015年12月被双开。
2016年11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阚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阚相华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据《检察日报》消息,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烈山区委书记、濉溪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正厅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黄小虎、王培杰、颜现明等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黄小虎、王培杰、颜现明等22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5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值得一提的是,曾向阚相华行贿的安徽省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早在2013年1月就通报被查。中安在线相关报道显示,黄小虎共送给阚相华130万元,行贿金额在阚相华22名行贿人中排在第一。
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稍早前发布的《黄小虎贪污罪刑罚变更执行裁定书》,2014年12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黄小虎一审获刑十九年。在马鞍山监狱服刑期间,黄小虎于2018年2月被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2020年4月再次被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减刑后其刑期自2013年6月16日起至2031年2月15日止。
2020年底,阚相华也迎来一次减刑。
前述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阚相华现在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执行机关安徽省蚌埠监狱以罪犯阚相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于2020年11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报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经审理查明,罪犯阚相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自服刑以来获表扬奖励六次。
另查明,涉案赃款已全额退缴,原判处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全部履行。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阚相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0年12月24日,该院依据有关规定作出裁定:对罪犯阚相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