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引起广泛关注的百度公司起诉“百度烤肉”商标侵权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一审被告、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亿百度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璐明的再审申请。
此前,广东两级法院判决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百度烤肉”加盟店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借知名企业的品牌,注册或者使用与其近似商标招揽自家生意,在商标领域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百度公司也发起了多起维权案件,涉及汽车、酒店、地产、餐饮等行业。
澎湃新闻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百度还将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巧合的是,百度公司也指控“京百度”使用包括“百度烤肉”在内的多个含有“百度”词汇的标识,侵犯其商标权。目前,此案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百度烤肉”被定侵权,判赔350万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务商。“百度”二字源于宋朝词人辛弃疾的词句“众里寻他千百度”。
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创立于沈阳,是一家中式餐饮连锁企业。根据深圳亿百度公司网站宣传及相关媒体报道,该公司于2005年成立第一家“百度”烤肉店,此后,孙璐明成立深圳亿百度公司作为总部,在沈阳、四川、贵州、云南设立4家分公司,并发展了深圳市福田区百度烤肉店、深圳市龙岗区坂田百度烤肉店等数百家直营店或加盟店。
一个是搜索、一个是餐饮,这两个不搭界的公司在2013年开始“交火”。
判决书显示,2013年,百度公司将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孙璐明、深圳市名家百度烤肉店及该店投资人宋玉霞一起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权,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共同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1104 。24万元,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费用4万元等。
2013年9月26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百度公司认为,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其加盟店都使用了包含“百度”文字的字号,在招牌、菜单和经营场所的装潢上,也使用了“百度烤肉”的文字标识,并存在突出使用“百度”文字标识的行为,导致相关公众很容易将这些行为和百度公司进行关联,造成误导,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深圳亿百度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于2010年取得“亿百度”商标专用权,其利用该注册商标制作的牌匾及进行宣传,同样是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百度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2018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亿百度公司等4被告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等共计350万元。
诉讼历时7年,最高法驳回败诉方再审申请
深圳亿百度公司及孙璐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基本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孙璐明不服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孙璐明认为,百度烧烤创立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早于百度驰名时间(2008年),其本身具有与百度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属于对相类似的商标不当使用,侵权程度应予考量,赔偿金额不应按照最高额判决,此外,百度公司对侵权负有次要责任,源于百度公司曾为“百度烤肉”提供竞价排名服务,百度公司本身存在过错并对孙璐明存在误导。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孙璐明的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孙璐明投资设立相关企业和申请注册相关商标时,百度公司涉诉商标已经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所熟知,深圳亿百度公司和孙璐明也自认其最初以“百度”为字号,就是为了“跟百度网站齐名”,且在经营活动中亿百度公司在招牌、菜单及经营场所装潢、网站宣传页面或交易文书上使用了“百度”“百度烤肉”“百度一口牛”“百度秘制肉”“百度加盟、百度精华”等标识,目的均是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被诉标识与“百度”这一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不正当地利用“百度”这一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百度”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主观恶意、行为性质、持续时间、侵权规模等因素确定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
经历多年诉讼之后,深圳亿百度公司也境况不佳。
澎湃新闻查询天眼查显示,2019年9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以深圳市亿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由,将该公司注销。与深圳亿百度公司同样已注销的,还有沈阳、成都的多家“亿百度”公司。
澎湃新闻从中国商标网获悉,孙璐明在多个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亿百度”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
百度维权不断,北京又一“百度烤肉”店被诉
“百度烤肉败诉案例很典型。不知情消费者可能认为这个烤肉是百度公司延伸的产品,会有误认。而‘误认’本身,正是商家为什么愿意做这个事的原因,因为能引流。相对其他商标名称,显然大牌更吸引人。”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说。
在刘凯看来,“今日油条”事件与“百度烤肉”类似。“有的商标主体蹭名牌的意图非常明显。对于商标局来说,收到商标申请时,可以设置相关检索等技术手段,排除明显的搭便车行为。此外,如果申请人在之前申请的商标就存在这类傍名牌行为,商标审核机构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等,驳回其申请,如此来有效避免这类‘浑水摸鱼’现象。”
刘凯认为,除舆论对不劳而获的“搭便车”行为进行否定,司法加大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代价外,商标行政部门加强其商标注册审核能力建设,也十分必要。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截至2020年12月29日,百度公司申请商标达到10000个。在构建强大的商标保护体系之余,近年来,百度公司也发起了多起维权诉讼,涉及酒店、汽车、地产、餐饮等多个领域。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4月23日,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百度公司诉长沙百度租车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一案,百度公司认为长沙百度在汽车租赁服务以及业务宣传中,使用“百度租车”等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及各项费用10万元。
2020年9月,百度还向法院起诉湖南蓝度公司,诉称湖南蓝度公司未经百度授权,擅自在其经营场所背景墙使用“百度”商标,声明是“百度房产湖南地区营销中心”,并对外宣称其为“百度地产广告独家代理”,以此误导受骗企业以为其是百度代理商,并与其进行合作。百度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于近日下达“禁止令”裁定,要求湖南蓝度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百度”等商标。
另据媒体报道,2020年1月10日,百度公司向福州中院起诉永安恩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原福建省百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称福建百度汽车公司在其企业名称及经营场所、微信公众号、网站宣传、日常经营活动中大量使用“百度”系列商标、标识。福州中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80万元。
2020年11月18日,天津第三中院也判决一起百度公司起诉天津百度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案。法院认定被告将“百度”二字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将“百度商务酒店”使用在其店面招牌及店内设施、物品上,将导致消费者对被告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足以引人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遂判决天津百度商务酒店在30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百度”文字,停止在店面招牌及店内设施、物品中使用“百度”文字;赔偿原告百度公司15万元。
百度公司还与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一场关于“百度烤肉”的商标官司。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百度公司起诉京百度餐饮公司及其多个分公司,称众被告未经百度公司许可在餐馆服务上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百度食糖”等标识并在企业名称中直接使用“百度”文字作为字号,侵害了百度公司商标权并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
京百度餐饮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一审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跨区管辖。2020年9月25日,北京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京百度餐饮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目前,该案实体裁判结果尚没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