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8年前获刑12年的辽宁省铁岭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谷凤杰第四次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2020)辽03刑更1号《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显示,罪犯谷凤杰患有严重疾病,经诊断检查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5)条之规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罪犯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自2020年2月23日起)。

  上述决定书介绍,谷凤杰,男,1954年4月4日出生于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满族,研究生文化,原系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辽宁铁岭专用车生产基地管理委员会主任,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1年7月4日被监视居住。

  2012年1月13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鞍刑二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谷凤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决定书称,谷凤杰向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治疗。经法院委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其诊断检查,病情情况为:患者于2009年因“急性主动脉夹层A型”于省人民医院手术,术后复查主动脉CTA(2020-6-20)提示主动脉弓部扩张,直径>5cm,无名动脉起始部扩张,主动脉根部瘤样扩张。病情诊断意见为:1、谷凤杰A型主动脉夹层术后。2、主动脉弓部瘤,主动脉根部瘤,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5)条。

  谷凤杰的女儿担任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保证人。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意见是同意法院对谷凤杰继续暂予监外执行。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征求了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检方回复同意对罪犯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2020年9月22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2017年以来,谷凤杰已连续四次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准许暂予监外执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信息,2017年3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7)辽03刑更216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显示:经查,罪犯谷凤杰患有严重疾病,经司法鉴定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三(4)条之规定,且经诊断谷凤杰升主动脉根部、主动脉弓部以及胸腹部降主动脉仍有出现夹层动脉瘤形成及进展、破裂的可能,甚至危及生命。依照有关规定,决定将罪犯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时间自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8年2月22日止。

  2018年4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决定对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时间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2019年7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决定对谷凤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时间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