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互相不认识的人,也没有过任何来往,竟然卷入到一场“诉讼”中,成为一起“纠纷”的原、被告。偶然得知这份法院出具并盖章的“民事调解书”,作为“原告”的江苏宿迁市民尤先生大吃一惊!
在澎湃新闻采访此事后,涉事的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法院表示,这份所谓的“民事调解书”确实有误,现已正式撤销。
对于该“幽灵调解书”,中共宿豫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宿迁市宿豫区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若发现其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尤先生查档案时发现的,原被告均不知情的“幽灵调解书”。 尤先生供图
莫名成为原告,“原告”“被告”互不认识
宿迁市民尤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他在查阅档案时无意中发现,自己在一份“民事调解书”中竟成了原告,涉及到向被告姚某追索工资一万余元。该调解书有“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
宿豫区人民法院于7月23日作出的裁定书,撤销“民事调解书”,案件再审。
这份“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经过协调达成协议,被告姚某要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尤先生付清欠款。
然而,尤先生向澎湃新闻表示,自己并不认识这份调解书上的被告姚某,“2014年我在做塑料生意,我和姚没见过面,他也不欠我工资。”
随后,澎湃新闻记者辗转联系上这份“民事调解书”上的被告姚某。姚某也表示,他不认识这位“原告”尤先生,不欠他钱,也“不知道有调解这回事”。
既然原告和被告互相不认识,双方也没有劳动报酬纠纷,难道这是份“幽灵调解书”?当事双方的身份信息,又是从何处获得?
据尤先生介绍,虽然他不认识姚某,但他倒是认识这份“民事调解书”中的案件委托代理人潘某甫。“2013年,我和别人有过债务纠纷,就是潘帮我调解的,所以潘那边应该有我的身份信息。”尤先生表示。
尤先生说,在他发现了这份莫名其妙的“民事调解书”后,他曾联系过潘某甫,潘某甫回复他称,是“为了应付检查”,伪造了这份“民事调解书”。
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向潘某甫进行求证,对方听闻记者的身份后,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此后又多次电话联系潘某甫,均未能接通。
宿豫区法院:已撤销,纪委已介入调查
7月27日,对于这份被指无中生有的“民事调解书”,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唐姓主任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份调解书确实有问题,目前已撤销,“我们看到后也觉得很诧异”。
目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已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上述(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调解书。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
由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尤先生和姚某劳务合同一案,该院于2014年9月19日作出(2014)宿豫来民初字第005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唐姓主任表示,这份“民事调解书”中的委托代理人潘某甫,是当地的一位基层法律工作者。
唐主任说,据初步调查,这份已被撤销的“民事调解书”以及该案的一些列材料,系潘某甫于2014年所伪造,而案件的代理审判员蒿某由于疏忽大意,在审查时未能核查清楚。
另据宿迁市宿豫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宿豫区纪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事情的来龙去脉以纪委调查结果为准,若发现其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