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香江,守护安宁。
在香港回归23周年前夕,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同日,香港国安法在香港特区刊宪公布,即日晚11时生效。一法可安香江,香港迎来走出困境、变乱为治、绝境重生的转机。
其中,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适用本法定罪处刑”,引发关注。换言之,就是法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说,不会用今天通过的法律惩治过去发生的行为。这不仅仅是一份郑重的“安民告示”,也是贯彻法治基本原则的体现。
香港国安法关于追溯力问题的规定,与国际上刑事法律通常的规定一致,符合国际通行惯例,也有利于香港更好再出发。去年6月“修例风波”发生以来,香港一些市民,尤其是一批青少年被反对势力误导裹挟,犯下错误甚至罪行。然而,香港国安法并不是秋后算账,也不会以现在的罪名去定过去的罪行,以现在的量刑去处罚过去的罪行。反而,法不溯及既往,实际上给他们创造了一个洗心革面、重归社会的机会与空间。
自香港回归以来,一些反对派政客,在一些问题上,确实有出格的言论,甚至是严重违法的行径。但从法理上而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要法定,刑也要法定,有法律规定,才能定罪处罚。明确法不溯及既往,意味着“向前看”,而非“向后看”,也是“罪刑法定”具体体现。
明确法不溯及既往,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着鲜明态度:中央制定香港国安法,绝对不是把香港的反对派阵营或者泛民主派阵营作为一个“假想敌”。制定这部法律,针对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而非整个反对派阵营。香港是一个多元社会,政治上也是多元的。无论持何种政见,只要不触碰底线,不危害国家安全,都可以依法享有基本法赋予的权利和自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意味着,在香港国安法公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就可以一笔勾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相反,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没有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特区现行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条例》《公安条例》等对煽动罪、非法集会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都有规定,应运用上述法律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也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力,运用现行有效法律的相关规定,惩治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任何刑事法律的功能不仅仅是惩治犯罪,更重要的是要预防犯罪。从这个角度而言,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既是“安民告示”——法不溯及既往;也是“约法三章”——触碰红线必受惩罚。这是高悬的利剑,也是保障绝大多数香港居民权利自由和安宁生活的“守护神”。随着香港国安法的施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太平山下能够安享太平;我们有理由期待,东方明珠将再次闪耀。
香港,再出发,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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