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自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等主体,可申请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校可实施学前教育和普通中小学教育,采用外国教育教学模式。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为在江苏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尧 李栋 高涵 编辑/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