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明确省财政设立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经费,根据省人社厅确定的资助对象,按照每家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0万元、每个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乡土人才培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维修、行政后勤接待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杨国 编辑/张萌)
《江苏省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印发,明确省财政设立省级乡土人才建设发展专项经费,根据省人社厅确定的资助对象,按照每家省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100万元、每个省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补助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乡土人才培养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维修、行政后勤接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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