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妈妈,我手机掉水里了,没法开机,暂时上不了微信。
妈妈:再买一部吧!
女儿:妈妈,我想回国,你帮我订机票吧,跟黎经理联系,我把他的电话、账号给你,你打钱给他就行。
妈妈:好的,我马上联系。
女儿:还有一件事,学校要举办哈佛培训班,上一届的学姐和老师都说机会难得,对我以后有很大帮助,费用一共是67800元,学校为了方便中国学生报名,要求学费统一转入李老师的账号,我把账号发给你,你直接转账就行。
妈妈:只要对你有帮助,妈妈同意。
听起来一切正常?江苏高院5月12日发布的一起案例告诉你:此中有诈!
2019年3月13日,一个QQ号申请添加身在国内的留学生家长刘某为好友。刘某一看是女儿的头像,没加思索就加上了。接着“女儿”告诉她手机掉水里不能上微信,只能用QQ号聊天。聊天过程中,刘某想跟“女儿”视频,“女儿”推脱是用电脑上的QQ,不能视频聊天。接下来的几天里就发生了上述对话内容。期间,刘某也曾试图与对方视频,但“女儿”以在上课、不方便视频为由拒绝视频,刘某也未对“女儿”的话产生怀疑。短短四天里,刘某为“女儿”支付所谓的回国机票、培训费共计221100元。直到真正的女儿跟刘某在微信上联系时,刘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蒙某共同预谋实施网络诈骗活动,二人分工合作,张某负责实施诈骗,蒙某负责取款,并约定按照取款数额的20%提成。被告人张某先在网上购买QQ号码、银行卡,登录QQ号进入空间寻找和“国外”有关的受害人,确定目标后,克隆刘某“女儿”的QQ号,然后加刘某QQ号取得联系,冒充其在国外读书的女儿,以虚构购买回国机票、缴纳培训费为由骗取刘某人民币221100元,后蒙某到自动取款机取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综合案件的量刑情节,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蒙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此类网络诈骗案中,受害人的子女大多在海外读书,双方平时通过QQ、微信联系。犯罪分子通过钓鱼软件、克隆QQ号、植入木马病毒等手段盗取目标留学生的QQ信息,进而冒充其身份与其亲人取得联系。在聊天过程中,先是以电话丢失或损坏为由,不让家人与自己电话联系,再以购买机票、缴纳培训费、有急事需要用钱等为由,让学生父母往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一旦得手便从QQ上消失。
作为留学生家长,需保持高度警惕,子女出国前应与其约定好,如涉及钱财方面的事情,必须通过电话确认。如果子女的电话出现问题,可通过其朋友、老师等联系到其本人进行确认,一定要亲自向孩子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不要轻易给陌生人网上转账。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赵静 江苏高院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