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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例!一男子暴力袭警获刑八个月

2021年04月02日 10:15 新浪常州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正式明确袭警罪。今天(3月31日),常州市钟楼法院对我市袭警第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吕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被告人吕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个体运输。3月3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2名辅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上前依法调查处理。

  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吕某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江拒不配合执法,手推民警。其子吕某见状后跳下车,用拳击打民警头部,又对其中1名辅警实施殴打,后被警察当场制服。经常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所受之伤属轻微伤。3月4日,父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刑事拘留当日,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初步审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发现,父子二人的行为性质不同,吕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但父亲吕某江手推民警,属一般的阻碍执法行为,不属暴力袭警行为。由此,检察官围绕本案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江予以行政处罚。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3月22日,该案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在提审时对吕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对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9日,钟楼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钟楼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明知其父亲将货车违规停放路边,遇到前来执法检查的人民警察,用拳头连续暴力击打警察头部,其行为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吕某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庭审中,被告人吕某说:“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对法律的认识不够深,冲动袭警触犯法律肯定是不对的,没有以后,一定不会再触犯法律,对被害人说声对不起。”

  钟楼法院刑庭员额法官王可表示:“近年来,特别是一线办案的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暴力抗法、暴利阻挠、造谣诽谤等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呼吁,要求严惩这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链接:

  关于袭警罪

  2021年3月1日我们国家正式施行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为袭警罪。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前,暴力袭击警察是做为一种从重处罚的情形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里面。这次刑法修正案将暴力袭击警察做为一项独立的罪名并设定法定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独规定袭警罪,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引导人民群众遵纪守法,营造“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

  (常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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