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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乡低保7月起保障“提标”

2019年07月31日 10:48 扬子晚报 

  30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信息,截至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已完成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提标工作。从7月起,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21元/人·月和720元/人·月,比上年同期增长5.3%和7.5%,提前一年超过6000元/年的省定兜底脱贫标准。

  据悉,今年是脱贫攻坚攻城拔寨的关键之年。按照兜底脱贫的要求,省民政厅早谋划、早部署,分类指导各地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此次提标后,全省低保标准已全面超过扶贫标准,保障标准最高的是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提至995元/人·月;保障标准最低的宿迁市自今年1月起已提高到520元/人·月(6240元/人·年),提前一年超过了6000元/年的省定兜底脱贫标准。

  本轮提标后,我省城乡低保一体化也已基本完成。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都加快城乡低保一体化步伐,96个县(市、区)有95个实现低保标准城乡并轨,一体化率达到99%。

  同时,区域协调发展特征明显,苏中的南通、扬州和泰州,苏北的徐州、淮安和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低保标准基本一致。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0.3万户、88.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8.8万户、14.2万人,农村低保41.5万户、7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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