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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内河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单船处罚最高金额诞生 17万!

2019年05月28日 10:20 扬子晚报网 

  5月22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大队完成对皖灵璧货1660船舶因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7万元,这是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最高处罚金额,也是江苏省内河(除长江)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对单船实施处罚的最高金额。

  今年4月10日,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执法人员在德胜河魏村船闸外引航道水域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皖灵璧货1660船舶将原敞口式货舱区域改装成封闭整体式货油舱,存在涉嫌非法改装等重大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扣留该船,将船上装载的液体样品送交常州市进出口工业及消费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该船上装载的液体为劣质成品柴油。为确保劣质成品油不流入市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及污染事故,支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市场监督部门、石油公司等相关部门连夜对该船装载的395吨柴油全部过驳。

  4月11日至4月12日,皖灵璧1660船舶在扣留调查期间,两次非法逃逸,逃逸后支队立即向全省发出协助调查函。经宿州地方海事、苏州地方海事等多方协助,于5月7日皖灵璧货1660船舶被苏州地方海事扣留。迫于压力,该船所有人戴某主动联系支队,并接受了行政处罚。

  经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皖灵璧货1660船舶因违反“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运输、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所服务的船舶航区超越船员证书限定的范围”等条款,对该船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处罚,共处罚款17万元,并责令该船限期恢复原状,按《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限期配齐相关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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