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29日通报:2019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9454件,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9422件,从案由构成看,占比最高的为仲裁保全类案件,共新收6696件,约占70.8%。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当事人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出现实体化趋势,许多当事人在仲裁司法审查程序中,对仲裁裁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实体问题提出质疑。2019年至2023年,全省法院审结1621件撤裁类案件,撤裁率为4.3%。除2022年因审结一批系列案件,导致撤裁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外,其他各年份撤裁率均保持在5%以内。审结的确仲类案件中,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占比6.9%,各年份裁定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案件占比基本维持在10%以内。审结的不予执行类案件中,不予执行率占比6.2%,各年度不予执行率均维持在较低水平。审结仲裁保全类案件6693件,仅2件被裁定驳回保全申请。低否定率和高保全率,反映出仲裁友好的司法环境已初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