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市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度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惩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现向社会公布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案例 一

  溧水区某钢材加工经营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0日,芮某某等10名劳动者向溧水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溧水区某钢材加工经营部存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溧水区人社局依法立案处理。经查,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张某某租赁南京某建设有限公司厂房从事钢结构制造工程,芮某某等10名劳动者在该单位从事钢材加工工作,该单位共拖欠10名劳动者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工资319557元。经溧水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至该单位的经营地址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已关门歇业,负责人张某某无法联系。

  处理情况

  2023年6月26日,溧水区人社局通过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溧水区某钢材加工经营部及负责人张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立即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限改指令。鉴于张某某存在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已经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7月15日,溧水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溧水分局于7月17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8月14日,张某某支付部分员工工资5000元。9月25日,溧水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采取刑事措施并于10月7日对其上网追逃。10月25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11月7日,张某某被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9日,溧水分局侦查终结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2月22日,张某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溧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义

  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溧水区某钢材加工经营部的负责人张某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标准,溧水区人社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溧水区人民检察院、溧水区人民法院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密切分工协作,依法移送、查处、侦办和审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 二

  孙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初,南京市高淳区城建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连续接到多名农民工投诉,反映高淳某地块项目的木工班组承包人孙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本人无法联系,高淳区人社局依法立案处理。经查,该地块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孙某某个人签订了《劳务承包管理协议》,将该项目的木工业务分包给了孙某某。2021年11月至2023年1月期间,孙某某共拖欠潘某某等1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18万余元。在接到投诉后及立案调查过程中,高淳区人社局多次尝试通过电话、短信、在项目部张贴文书等方式与孙某某取得联系,但孙某某始终未露面。

  处理情况

  2023年2月23日,高淳区人社局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向孙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3个工作日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孙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限改指令。鉴于孙某某存在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3月6日,高淳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高淳分局于3月15日立案侦查。4月4日,高淳区人社局将孙某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023年6月3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被抓获归案。6月16日,高淳分局对孙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在案件侦办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在徐州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1月6日,徐州警方移送至高淳分局并案处理。目前该案拖欠农民工的118万余元已全部追回并清偿到位。2024年6月14日,高淳分局侦查终结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对于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南京市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全力为农民工追讨薪酬,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本案中,高淳区人社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主体孙某某作出限期改正指令并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将孙某某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依法受理审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加强盯案督办与异地协作,全力追缴欠薪。

  在人社部门和公安部门协同处置下,农民工的工资得到妥善解决,有力维护了属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各类用工主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各类用工主体应尽的义务。拖欠劳动者工资,将面临人社部门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恶意欠薪还可能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如果遇到欠薪问题,可以联系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