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泰州>民生>正文

物业能否将道路划成收费停车位

A-A+2014年11月21日09:35泰州新闻网评论

  物业能否将道路划成收费停车位

  日前,姜堰华阳·文锦园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划设停车位,每个车位收取40元/卡和60元/月的费用,遭到有车一族居民的质疑: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划停车位收费,合理么? 

小区物业公司划好的停车位。

  小区收停车费 业主反应不一 

  20日上午,记者来到姜堰华阳·文锦园,在门口看到一红、一蓝两张告示。红色告示告知业主,小区将采取停车收费措施来缓解停车难,请业主到物业办公室办理停车出入卡,以免影响出行。蓝色告示上则写有小区车辆出入具体路线安排、办理出入卡所需携带证件以及缴费标准、具体实施时间等信息。所缴费用由蓝牙卡工本费和停车泊位费两部分组成,分别为40元/卡和60元/月。 

  记者看到,小区路边和绿化带附近用白线划出许多停车位,每个停车位都标有序号,有的停车位上还用油漆写上了车牌号。业主夏先生说,写有车牌号的停车位是已缴费被选定的,没有写车牌号的则是可供选择的。 

  50号楼的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施行停车收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业主权益,“物权法里写明了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 

  姚大爷的车库门前有个停车位,平时附近邻居将车停到这里,他从来没有二话。可如今小区施行停车收费,公共地方变成了某车的“专属地”,姚大爷坚决不允,找来白漆刷掉了停车位上新写的车牌号。业主曹女士说,小区收停车费后引发了不少矛盾,时有争吵,小区里整天闹哄哄的。   

  5号楼的王先生对于物业施行停车收费措施没有意见,但是认为收费略高,“物业公司设定收费标准时应该多为业主考虑。”   

  居民孙女士说,她同意物业公司划停车位收费的做法。小区一些有车的居民,家里有车库,可车子就是不进车库,而是将车库出租。车子占了公共道路,对没有车的居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她建议,物业公司收取车位费后,收了多少钱,用了多少钱,应该做到公开。

  物业公司  相关部门认可   

  小区为啥要划出收费车位?记者采访了小区物业——江苏恒联物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顾银喜。他说,小区现有居民一千多户,车辆数百辆。由于毗邻学校,大多业主将车库改成住房,用来居住或出租,车辆无法入库停放。而外来租户又带来了更多车辆,加剧了小区停车难。为缓解这一矛盾,他们决定采取停车收费措施,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小区主干道属于小区所有,在主干道上划出泊车位是为了避免社会车辆任意停靠,规范小区停车秩序,保证小区在上下班的车辆行驶畅通,降低消防和安全隐患。”

  顾银喜说,目前,小区物业公司已划定了200多个停车位,已经有100多户办理租用手续。为充分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他们还将在小区内新建一座停车场。他表示,该公司的停车收费措施得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区物业管理处以及物价部门的支持。 

  顾银喜说,小区收取停车泊位费是根据小居物业合同约定以及《姜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所收费用支出如下:用于停车管理人员工资、设施设备费用以及维修、折旧等费用;除去上述费用后,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姜堰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30%用于弥补物业经费不足,70%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的维修;物业公司将及时公布所收费用和支出情况,保证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相关部门  与《物权法》并不相悖   

  “改善管理是初衷,收费不是目的。”针对此事,记者分别对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了采访。华阳·文锦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翟小军告诉记者,物业公司采取停车收费措施是为了更好地对小区停车矛盾进行有效管理,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目前可能由于相关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意见较大,我们将与物业公司沟通,妥善处理好此事。” 

  姜堰物业管理处主任沈余龙说,该小区采取停车收费措施符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姜堰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与《物权法》并不相悖,部分业主产生了误解。收取的停车管理费除去车场管理人员工资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折旧等费用后,大头还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来进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维修、维护等。   

  姜堰物价局收费科副科长王翔说,停车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华阳·文锦园业主委员会合同约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 

  江苏锦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蓉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应在征得业委会同意或与业委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来对小区共有的道路进行规划泊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用可用于小区公共建设。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先行代收,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江苏_新浪网

您可以选择: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