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记者从市见义勇为工作座谈会上获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制定了《全市“泰安行动”暨打击治理“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办法》,对专项行动中有功群众进行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据了解,凡是在20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本市或外省市公民在泰州地区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我市“泰安行动”暨打击治理“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且事迹突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公民,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加大宣传表彰力度。
据统计,去年,全市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1200余人,颁发奖金(慰问金、抚恤金)150.9万元。与上年相比,表彰奖励人数增长15%,发放奖金(慰问金、抚恤金)增长31%。
见义勇为奖励新标准
(一)为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并为破获侵财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2000元;破获省、市挂牌督办重点案件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摧毁恶势力团伙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二)对现场抓获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扒窃犯罪嫌疑人事迹突出的,根据其事迹奖励1000元至5000元,抓获犯罪团伙主要成员的奖励1万元。
(三)对全市银行业金融系统员工成功拦堵电信网络诈骗成绩突出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
(四)对在“泰安行动”暨打击治理“两盗一骗”犯罪专项行动斗争期间,协助公安民警破获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事迹突出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5万元。
(五)对在专项行动斗争期间,提供线索破获吸、贩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1000元至5000元;协助公安民警破获贩毒、制毒等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事迹突出的,视情奖励1万元至5万元。
(六)对上述事迹特别突出的分别报请省、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奖励5万元至10万元。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或牺牲者,视情发给医疗补助或抚恤费5000元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