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家烧烤店的员工偷拍女顾客上厕所,被发现,当地警方介入。

  事发六天后,7月10日15时20分,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通过微博“市北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偷拍者被行政拘留5日。

  7月10日,涉事女顾客告诉澎湃新闻,“这件事给我造成了(心理)阴影。我不敢上公共厕所,怕被偷拍。我希望能在提醒(更多)女生保护自己的同时,也提醒大家……不要做伤害和性骚扰(别人)的事情。”

  该女子发微博称,7月4日下午,她在青岛市延安三路富荣饭店参加公司聚餐,在上厕所时,看到一个手机摄像头从厕所下方的空隙对着她,她踹开隔壁厕所门后,(发现)对方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对方手机里有偷拍她的视频。随后,她向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报警。

  10日,涉事烧烤店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事发后,店方已辞退涉事员工。她不清楚具体的处理情况。

  10日14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已经上报分局处理。

  随后,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发布通报称,4日18时许,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台东派出所接一女士报警称:该在市北区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厕所内被一男青年用手机偷拍。接警后民警迅速到场控制嫌疑人姜某某(男,39岁,黑龙江人),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该通报称,经查,姜某某自今年6月起,在延安三路17号某饭店打工。案发当日,该在工作途中上厕所时,发现女受害人宫某某在隔壁上厕所,该利用厕所隔板底端与地面的空隙处,用手机偷拍宫某某上厕所视频,被受害人发现并报警。

  该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姜某某被抓获后,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市北分局2020年7月5日对其作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前述通报称,公安机关已提取姜某某偷拍的视频,并从其手机中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