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组织部修订出台《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
《办法》明确,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并针对不同层级的机关明确了可以调任的领导职务层次。
《办法》强调,调任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突出能力要求。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办法》规范了调任的程序权限,明确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跨地区、跨部门调任的原则上通过比选择优产生人选,专业性较强的调任职位注重通过公开选调的方式产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