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刘浏)2020年4月2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对南京市第一起发生在地铁站内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妨害公务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3月4日21时24分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庄某某酒后在南京地铁一号线天印大道站进站乘车时,因口罩佩戴不规范被安检员拦下要求佩戴好口罩,庄某某拒不配合,冲过安检意图强行进站,安检员上前阻拦,其推搡拉扯安检员。因不满被地铁站工作人员检查身份信息,庄某某在站厅内脱下衣物至仅留内裤,引发在场群众围观拍照,后对劝阻的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图为监控录像所提供的照片
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的警察到达现场后,庄某某采用辱骂、推搡、脚踢、咬人等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两名辅警手背受伤。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辅警吴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案件发生后,庄某某在地铁内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脱衣、撕咬民警等举动被围观群众拍摄并上传网络。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虑到庄某某系酒后犯罪、归案后真诚悔罪、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工作等因素,建议地铁分局对庄某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迅速侦查取证、快速移送审查起诉。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庄某某提起公诉并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判处庄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