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生刘某某下载一篇7元的付费论文,却不得不先在中国知网充值50元。因余额退款未果,刘某某将中国知网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中国知网充值中心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无效,刘某某胜诉。
3月11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江苏省高级法院公布了江苏法院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澎湃新闻注意到,苏州大学学生状告中国知网一案被列入典型案例。
刘某某当时是苏州大学法学院大三学生。2018年5月25日,刘某某在中国知网上下载文献时,网页提示需付费7元,刘某某点击“购买”按钮后,弹出充值页面,刘某某随后进入中国知网“充值中心”。
充值中心提供了支付宝、微信、银联在线等充值方式,但均设置了最低充值金额限制。刘某某为下载7元的文献,不得不先充值50元。在充值并购买该文献后,小刘才发现中国知网在网页“ 答读者问” 一栏第 19 条中写道:“ 充值的金额不能退回,购买充值的金额没有时间限制,用完为止”。
于是,刘某某就账户余额问题与客服沟通,客服称退款需要扣除手续费,经过多次交涉,客服又以手续复杂、时间周期长为由,未给刘某某办理退款。因此,刘某某一纸诉状将中国知网告上了法院。
刘某某诉称,自己仅仅为购买价值 7 元的文献,而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导致了其必须以向中国知网账户预先多支付 43 元为代价。如果不预先支付多余的金额,则无法购买论文。实质上知网通过格式条款强制原告负担了额外的充值费用,违反了公平的原则。
因此刘某某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国知网制定的关于最低充值金额限制的规定无效,返还未使用的全部余额 43 元。
中国知网的运营方同方知网公司辩称,最低充值额限制是一种商业惯例,可以大幅减少每篇文章的付费操作次数,该方式执行多年来也得到用户认可,并未侵犯刘某某相关的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同方知网公司在中国知网上关于最低充值额限制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价格仅为几元的文献需最低充值50元。该网站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该充值条款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应认定无效条款,判决认定同方知网公司制定的最低充值金额限制条款无效。
对于这起典型案例,法官点评称,同方知网公司运营的中国知网在文献数据领域具有相当的优势地位,消费者常常迫于此不得不接受其作出的最低充值额限制。其设定的充值条款使消费者无法充分行使其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同方知网公司虽然提出其设定的条款符合商业惯例,但商业惯例应当是既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又不妨碍他人合法权益,是一种经济上节约,法律上合规,内容上合理的行为模式。
法官点评说,最低充值额限制尽管可以减少充值次数及同方知网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手续费,但该做法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也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方公司仅以减少手续费为由保留这些多余的资金理由并不充分。综合考虑该条款的合理性以及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该条款缺乏必要性和正当性。
因此,法官表示,该条款属于不合理限制了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的格式条款。最低充值金额限制这一做法存在于众多的消费场合,该案判决对于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限制经营者滥用所谓“商业惯例”,防止部分经营者借机利用其商业优势,迫使消费者接受其不合理要求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