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很多上班族因故无法返岗,宅在家里便开始担心被老板辞退。
2月13日,江苏省高级法院发布的一项新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这份《关于为依法防控疫情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提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不过,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明显受到冲击,如果给未返岗员工照发工资将让自身承受较大压力。
对此,《指导意见》提到,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联动协作,尽可能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重的原则,支持企业与员工协商合理调岗。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内休息休假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该份《指导意见》还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犯罪、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海事海商案件和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企业经营受到波及,将直接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按期还款,到期债务暂时无法清偿,对于这类纠纷,法院又该如何处理呢?
《指导意见》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使金融机构以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
另外,《指导意见》明确,妥善审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对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一般不应认定该企业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依法不予支持。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依法从快从严惩处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对于政府及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为防控疫情实施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物资及设施征收征用、不实信息管控处理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是,引导相关当事人合理主张诉求,妥善化解矛盾,保障防控工作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