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衷是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昨日,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撰文《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谈及疫情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制造业的影响时提出,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贷款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那么,我国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到了该废除的时候了吗?当前如果真的取消公积金就能为小微企业纾困了吗?取消公积金制度,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为此,新京报将围绕上述话题展开深入讨论和采访。

  [支持方]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确实到该废除的时候了

  近年来,不只是黄奇帆提出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后有不少人提出过类似观点,且全社会对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呼声也相当之高。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固然可让民众得到一块福利,它惠及面广,全国仅行政事业单位就有约6000万人享受这一“蛋糕”。它让受惠者在购房、装修时可解决部分资金不足,还有不少人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那么,为何还有不少人呼吁废除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管理、提取比例等方面日益暴露出设计不当、公平缺失、法律空白点多、管理混乱等社会问题,也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

  具体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存在几大顽疾:

  其一,有钱单位多提多缴,成了变相增加福利收入的“地下暗道”。之前这个现象相当严重,反复把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推向公众视野,引来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目前这种过分悬殊现象虽有所缓和,但不同单位之间提取的公积金差距依然较大。

  其二,成了拉大收入差距的“催化剂”,造成了社会不公。尽管目前有统一规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2%提取比例,但不同单位之间员工住房公积金差距还是相当之大,一些民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通常按照最低缴存比例,一个月算下来,只有300多元,而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动辄每月三四千的公积金。

  其三,容易助长“劫贫济富”现象蔓延。因为公积金提出有严格条件规定,一般买房、装修等情况才有可能获得提取许可,其他情况一概不能支出。在当前高房价之下,有能力购房通常为高收入人群,他们不仅能提公积金,而且还能获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出现了“穷人补贴富人”现象。而且,公积金贷款因为楼市调控背书被步步收紧,作为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的的住房公积金,却因门槛提高,面临更难以适应低收入群体贷款的尴尬。对房价较高的一、二线城市住房公积金缴纳者来说,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对购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让其作用大打折扣,拉大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房价不匹配之间的矛盾。尤其,因公积金设置在行业、地区、职位级别的差距悬殊,不少声音认为公积金成了拉大收入分配差距的“新推手”。如今,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于提高了中低收入者购房门槛,不免再次引发对住房公积金公平合理的担忧。如果公积金的公平合理问题不解决,那么公积金的存在价值真该大打问号了。

  其四,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了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的“社会怪胎”,容易造成公积金运用低效和风险。因为公积金管理机构玩的是金融,却又不想承担金融风险,并且是用别人的钱在为他人办事,资金能否增值,能否安全运行,缺乏责任约束。尤其,公积金支取受到严格控制,而存在公积金账户所得到的利息较低,也使中低收入者财富在无形中严重缩水。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如果无法通过公积金贷款享受到低利率贷款,只能让公积金躺在银行账户“睡大觉”,缴纳公积金便不免有得不偿失之感。

  基于此,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仅进行修修补补,已无济于事,应痛下决心予以废除。一方面,尽快废止公积金制度,出台相应替代政策。将现有公积金余额全部发放给缴存者本人,让缴存者自由支配;从现在开始,每月由企业和单位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入员工工资收入,增加公积金收入科目,国家同时对其征收所得税;并严格规定单位缴存标准,加大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对公积金管理机构去行政化,进行市场化改革。可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门从事职工购房信贷投放,助力国家城镇化建设,也为规范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莫开伟(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

  [反对方]

  为企业减负不能减损职工利益

  席卷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经济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最近几年来本就艰难度日的部分中小微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难关。在此当口,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政策,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政策大多以减轻企业税负为核心内容,有的可以少交,有的可以缓交,都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的关切之情。日前,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提出建议,希望取消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取消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这一呼声在市场上一直存在,但一直未进入政府的议事层面。此次由黄奇帆提出,由于其身份非同一般,自然引起了市场的密切关注。但是,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尽管在市场上能够得到迎合,但住房公积金与税收并不一样,后者交给政府,前者则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种体现,将其视为企业负担而要求取消,并不可取。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起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住房制度改革起步之时。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制度,但企业同时还需要负责职工的住房分配、医疗、养老保障等福利供给,这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之后,通过建立社保基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形成了国家出一点、企业出一点和职工个人出一点,三位一体合力解决住房、医疗、养老的制度,企业虽然需要承担这三方面的义务,但已经通过制度化实现了体外循环,自然有利于企业真正以“经济人”的面目投身于市场。

  但是,这一改革实施以来,也遭遇了种种非议。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它遭遇的最大诟病就是穷人帮助富人买房。确实,在市场上能够买得起房的,通常都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这部分人申请借贷住房公积金,从形式上看确实是穷人在帮富人买房。但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即使一位职工在其就职期间没有买房,从未动用住房公积金,他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积累起来的资金的权力并未丧失,按照规定,在其退休时同时退出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取出这笔钱连同它所产生的利息。当然,有人认为,这笔钱既然属于职工,就应该由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由职工自由支配。这种说法看似合理,但忽视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配套,住房公积金采取的是“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办法,通过集中众人的少量资金帮助职工解决购房需求,类似资本市场中的共同基金,如果这一制度瓦解,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职工。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住房公积金,并不是企业的额外支出,而是企业向职工支付的一种劳动报酬,因此,它谈不上是企业的一种负担,而是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支付的成本。当然,这种劳动报酬没有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但让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可以得到两种利益,一是一旦有买房需求,可以得到公积金的支持,减轻购房时的付款压力;二是在退休时得到一笔丰厚的公积金返还,在这个时候,住房公积金约等于过去银行推行的“零存整取”的储蓄,虽然带有一点强制性,但最终还是让职工得益的。

  目前企业面临困难,需要各方出力共克时艰。政府已要求,即使企业为“抗疫”需要暂时未复工,仍需要向职工支付工资。政府提这种要求体现的是对职工利益的保障,即使在目前的困难时期,职工的利益也不能减损。既然如此,同样作为职工利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当然也不应该取消。

  需要警惕的是,每当市场出现为企业减负的呼声的时候,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声音总是会“应运而生”。为企业减负不能从减损职工利益这个角度来入手,而是应该更多地要求政府大幅度地减低企业的税收。去年我国曾推行过规模较大的为企业减税,但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已经使去年减税的效果大打折扣,就目前来说,更需要呼吁的是政府更大规模地减税,以减少政府收入来为企业减负,而不是以减少职工利益来为企业减负。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382亿元,年增长3.8%。其中全国税收收入157992亿元,年增长1%,非税收入32390亿元,年增长20.2%。令人惊讶的是,即使经历了去年的大规模减税,全国税收收入仍有增长,可见我国企业的税负仍然不轻。通过近几年连续的财政收入高增长,我国政府已积累了雄厚的财政基础,面临疫情造成的困难,政府推行大规模的轻徭薄赋,切实为企业减负,并不会对政府的财政运筹造成太大影响。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王心

  [高端访谈]

  贾康:认同黄奇帆涉及公积金改革的“最小一揽子配套”思路

  我还是比较认同他提出的思路和这种最小一揽子配套措施的,但我觉得这套想法里面能再增加一些内容就更好了,比如他提到了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制度,提到了与五险一金形成一定呼应作用的企业年金制度(这是养老的第二支柱),但他没有涉及基本养老金制度的“全社会统筹”改革,我是力主要尽快推行这项改革的。

  如果有关部门要进行改革决策,还是首先要回到黄奇帆同志的大思路上去,毕竟他提出的是一个配套框架,虽然其中有一些改革事项是公众特别关注而较敏感的,但首先还是应该从尽可能形成高水平全面配套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其实中央决策层早已意识到全面改革才是出路,如果仅一项一项来斟酌,很容易陷入零敲碎打左右为难。

  目前来看,公积金制度还是有些心理安慰和预期的辅助作用的,但实际作用并不太大,很多低端收入者远远达不到受益的临界点,中端收入者到了真正要买房的时候,得到的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也可在很大程度上由商业性消费住房按揭贷款加上政策性支持条款来替代。

  现在中心城市区域房价一般已相当高,所以这些年各地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大都没有帮助到付不起首付的底层人士购房;对于勉强付得起首付的中层人士,公积金贷款能支持一些,但支持力度还是显得有些薄弱;对于特别有钱的人,他们可能也不在乎公积金的因素了,所以对他们买高端好房子帮助也不显著。

  从企业管理的“资方“角度来说,住房公积金肯定是一个负担,一定是增加成本费用的,但如果企业有实力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确又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更有吸引力。如从全局看,那么这一点意味着取消这个制度,更有利于广大小微企业更加具有加入市场竞争的空间。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陈莉 岳彩周 校对 李世辉

  [谏言]

  但愿公积金制度能体面退出历史舞台 

  转换为员工可支配收入

  关于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场呼吁早已有之,笔者曾在2010年和2014年也撰文建议在适当情况下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寿终正寝改革或者实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商业化改革。为此,若黄奇帆重新提出的“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议能够真正瓜熟蒂落,将极大地提高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改革进程,进而有助于助推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如果说1998年房改时,出于为员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以政策强制将部分居民收入预留为居住专用款,进而缓解顺利推进房改;那么房改二十余年后的今天,让这项房改辅助政策体面地退出历史舞台完全已经水到渠成,只待决策层的果敢了。

  首先,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助于完善劳动力的市场化定价体系,以及助推其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后,市场就具有了对劳动力价格的完整定价权,极大地盘活劳动力的市场流动性,促进人力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力对自身的所有薪资报酬拥有了完整的可自由支配权,将有助于促进人们理性消费和财富管理,有助于改善金融市场的条块分割局面,推动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更加清晰化,进而促进资金等其他要素资源的市场化改革。

  其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既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可支配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由投资供给驱动型向消费需求驱动型的转型。部分人士担心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是降低了企业负担,不会增加员工收入,这种思路是站不住脚的,原因在于企业住房公积金对企业来说是强制性劳动力成本列支,且为社会共识,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劳动力市场供需紧平衡状态下,市场竞争将使企业把这部分成本列支尽可能地转换成员工可自由支配的薪资收入,这将进一步直观化员工贡献激励值,改善企业的委托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从而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

  再次,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有助于盘活规模达企业员工工资12%以上的资源。目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企业和个人最高不超过12%,两者合计最高为员工工资的24%,这意味着在现有制度下,社会工资总收入的最高24%存在激励约束不相容的“公地悲剧”困境,未能真正有效地参与市场配置,属于低效要素资源,而一旦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这部分资源将可以真正有效参与市场配置,成为市场增量,这无疑将释放出极大的市场潜力。

  刘晓忠(财经评论人) 编辑 陈莉 校对 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