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今日表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资料图:农民工拿到工资 刘勤利 摄资料图:农民工拿到工资 刘勤利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上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全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芮立新在回答“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证据不足或没签劳动合同”相关提问时表示,首先,《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一规定也有利于解决您所提出的产生工资支付争议之后难以取证的问题。

  《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以上材料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条例》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