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友关注的章丘区妇幼保健院故意伤害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1月19日通过官方微博称,因张某某处于哺乳期,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任某某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18日发布通报称,17日凌晨1时30分,济南市公安局章丘区分局双山第一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章丘区妇幼保健院发生医患冲突,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初步了解,16日23时许,任某某夫妇(均为章丘居民)带孩子在章丘区妇幼保健院输液治疗,期间与院方发生冲突,任某某之妻张某某将护士李某打伤,造成李某鼻骨骨折。张某某对打人事件供认不讳。
章丘区分局今日通报称,经章丘分局法医鉴定,受害人李某面部伤情为轻伤二级。分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因其处于哺乳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任某某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