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江苏|新闻|财经|城市|鲜城|旅游|房产
常州

新浪江苏>常州 >正文

江苏高院制定审理指南,统一全省公安行政案件审裁尺度

2022年07月05日 15:39 扬子晚报网 

  7月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该院制定的《公安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审理指南》,统一全省法院公安行政案件审理裁判尺度。

  审理指南明确,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安机关传唤当事人的行为,但强制传唤除外;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原治安案件的受案、调查、传唤等行为;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中鉴定、抽样取证的行为;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办理案件期限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证明书的行为。

  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等案件中,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治安管理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重点审查当事人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不受理、超期受理、受理后拖延处理等情形。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及时处警,经调查发现土地、房屋征收、违法建筑拆除、环境整治等行为系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或委托其他单位实施,并将查明的相关情况告知当事人的,应当认定公安机关已经履行了法定职责。但公安机关在处警中发现存在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未依法履行相应法定职责的除外。

  根据审理指南,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认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事前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或现场临时起意殴打、伤害他人,构成结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于发生在亲友、邻居、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引发的殴打、伤害事件,人民法院应当对临时起意进行严格审查,审慎认定是否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当事人主张不知被殴打、伤害的人为上述特定对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当事人存在互殴的治安案件,应当审查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时是否综合考虑案涉纠纷起因、殴打情节、双方伤情等具体情形,处罚决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

  据介绍,该审理指南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2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