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文旅企业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常政发〔2022〕24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文旅业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启动贴息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业务内容
本次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是对特定文旅企业为了快速恢复生产经营而向在常银行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申请的存量及新增的企业流动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必须是相应企业法人代表)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补助。
申报对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等中小微文旅企业,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常州市;
2。 营业执照、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齐全,且经营正常;
3。 2020年以来没有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以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
4。 2020年以来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5。 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记录;
6。 旅行社202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
贴息额度
单个企业(或同一控制人所属的多个企业)申请贴息的流动性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贴息方式
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1%对企业进行贴息补助。贷款发放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企业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得高于6%,贴息期限按实际还款期限为准,累计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报程序
旅行社、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向所在辖市、区文旅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辖市、区文旅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申报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市文广旅局、金融监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进行终审。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内容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存量贷款于2022年5月10日前截止申报,新增贷款于2022年9月10日前截止申报。2022年4月20日之前发放的贷款为存量贷款。
2.贴息申报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须填写《信用承诺书》(附件2),并据实提供申报材料。违反或不履行承诺责任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收回扶持资金。
3.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做好材料项目初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存量贷款)和9月20日(新增贷款)之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5682371、85682524、8568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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