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警方,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打造健康清朗、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宿迁公安坚持以宣促治、以打促管,持续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2024年2月,张某某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宿迁一男子倒在血泊中”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经调查,张某某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2

  2024年2月,谢某某为发泄私愤,通过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泗洪中大医院医生强奸幼女”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经调查,谢某某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3

  2024年3月,徐某为谋求私利,通过某网络平台编造发布“仓集煤气涨价太高工人罢工”的谣言信息,该谣言信息经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经调查,徐某如实陈述其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处以行政处罚。

  散播网络谣言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