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人事任免案

  任命

  张怀德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丁凤寅同志为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刘冬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彭德利同志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接受

  朱昱安、吴志军、张广兵、韩林等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建军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职务;

  高峰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代表职务;

  黄颖锋、周珂、刘新民、张晋、吴志军、韩林、朱昱安、陈树平、沈天喜、梁双、董真真等同志辞去泰州市海陵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