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月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10个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江苏某超市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入选行政复议法实施一周年典型案例。

  某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茶干,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至某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茶干5袋,货值15元,已卖出1袋,销售额3.8元。某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食品安全领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2022版清单”)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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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超市不服,认为自己销售的茶干超过保质期时间较短,本次违法系初次,且货值、违法所得都很小,并已采取补救措施,罚款5000元的处罚违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30日,涉案市场监管局的上一级市场监管局公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办法》(以下简称“2023版处罚办法”),明确该办法于2023年11月1日生效,2022版清单同时废止。按照2023版处罚办法规定的新裁量准则标准,案涉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为300元。

  本案中,申请人销售超过保质期茶干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被申请人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裁量因素,特别是行政机关在不存在超过办案时限问题的情况下,在2023版处罚办法生效前一天适用2022版清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与新裁量准则规定的罚款300元相差16倍之多,未能体现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平衡,不符合一般公众的认知。行政复议机构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参照2023版处罚办法中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处罚幅度,将罚款金额调整为3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典型意义】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主动搭建调解平台,以行政处罚合理性为切入点,在认定行政行为合法但合理性存在瑕疵的基础上,释法明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以柔性方式解决了行政争议,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行政复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