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左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左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左军利用担任灌云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人员所送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其中2164万余元未实际取得。左军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左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被告人左军部分受贿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左军,男,汉族,山东莒南人,1965年8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左军曾任连云港市经济委员会科员、副科长、科长;2003年1月任连云港市招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10月任连云港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5年5月任连云港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10月任连云港市政府副秘书长;2010年1月任灌南县委副书记;2011年1月任灌南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11年2月任灌南县委副书记、县长;2013年8月任连云港市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2015年12月任灌云县委书记;2020年1月任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灌云县委书记;2020年6月至今,任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8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