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州市本级发放2023年度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第一批)的补充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6号)文件规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审核,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