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18周岁以上自然人信用记录和共享使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大力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积极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个人信用管理功能,推动与省人口信息库、省公共数据平台、有关行业信息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定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规范开展个人资格资质、表彰奖励、公共事业费欠缴、金融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承诺及履诺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加快推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
在广泛开展守信激励方面,实施“信用+”工程,在多领域打造信用惠民场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和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和政策支持。深化税银合作,创新提供更多信用类金融产品。鼓励社会各方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在公共交通、购物、租借租赁、旅游门票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
对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各地各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惩戒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推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