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孙成春等8位同志和追授樊忠毅(已故)、刘子凡(已故)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授予林军等18位同志和追授刘运春(已故)、卜阿顺(已故)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模范”称号;授予张小顺等24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施炳生、王兵群体等3个群体“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称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第十三届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匡扶正义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